資 產 出 租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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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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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東莞市智匯水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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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十路5號國際金融IT研發中心C區10號研發樓A座301室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黎志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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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注冊資本總額 (萬元) |
2000 |
機構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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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年12月03日 |
營業期限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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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部門) |
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級主管單位/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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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文件 |
東莞市智匯水務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決定 |
批準文件名稱及文號 |
市水務集團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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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資產基本情況及出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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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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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國際金融IT研發中心C區10號研發樓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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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地理位置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十路5號國際金融IT研發中心C區10號研發樓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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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證載 登記用途 |
?非工業、非倉儲類 □工業、倉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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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權屬情況 |
未辦理產權過戶 |
出租用途 |
研發辦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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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595.67平方米 |
使用現狀 |
?空置□自用□已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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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1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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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 |
54.5元/平/月(含稅,增值稅稅率9%) |
項目公告次數 |
第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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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整的時間、幅度(遞增比例)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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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應在每個月初10日前以轉賬方式支付本月度含稅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開具發票給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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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押金(如有) |
首月租金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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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優先承租權 |
否 |
目前租賃期限至 |
暫無 |
是否允許 聯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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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具 備的資格條件 |
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合法存續、正常經營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二、是如為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機構需提供其總公司的授權書;三、是意向承租方為民營企業總部、金融、法律、軟件信息、設計公司、環保、科技研發等行業企業;四、是意向承租方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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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條件 |
(租賃合同內容) (一)出租方式 辦公樓整體公開出租。 (二)租期和免租優惠 1、租期:本項目租賃期限為3年,合同期滿后,如延長租賃期限的,需按照屆時的有關規定及程序處理。項目整體承租給予1個月免租期,免租期內免交租金,但需繳納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及網絡通信費等;免租期期滿之日,承租方應繳交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及網絡通信費等費用。 (三)招租底價 底價為54.5元/平/月(含稅,增值稅稅率9%),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按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執行。 (四)租賃保證金及租金支付 租賃保證金為2倍首月租金金額,含稅租金按月支付。 (五)交易方式 在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公開掛牌招租,交易服務費由出租人支付。 (六)承租方應無條件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樣本)(詳見附件)簽訂正式租賃合同,不得對租賃合同的實質性條款作出修改。承租方拒簽合同的,視為違約。 附件1:租賃合同(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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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金額(不少于3個月租金) |
26.09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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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繳納方式和時間 |
一、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向產權交易機構結算賬戶繳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6.09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 二、繳納方式: 1. 銀行轉賬; 2. 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保證金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賬 號:330010190010022105 開 戶 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營業部 3. 意向承租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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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證金 的處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的,在最終承租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產權交易機構按規定將交易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若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的,則交易保證金: □轉為租賃保證金(押金)和首期租金。 □轉為租賃保證金(押金)。 ?簽訂租賃合同及付清租賃保證金(押金)和首期租金后,交易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 □其他: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出租方及產權服務公司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一)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出租方和產權服務公司損失的; (二)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信息、惡意串通等手段,壓低租賃價格或有礙公平交易,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惡意串通壓低(哄抬)價格或與出租方私自達成交易的; (三)對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施加影響,擾亂交易活動正常秩序,影響交易活動公正性的; (四)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的; (五)未按約定簽訂出租文件、支付租金價款等費用的; (六)規則規定及公告中約定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七)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造成損失的。 若因承租方違反租賃交易相關法規政策、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導致交易保證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賃保證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應按有關文件的約定一次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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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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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時的處置方式 |
□不變更出租條件,每次延長信息公告期限5個工作日(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延長次數不超過4次。 ?不變更出租條件,重新發布公告。 □變更出租條件,重新發布公告。 □不延長公告期限,公告到期自行終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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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項目終結。(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物業第一次公開招租) ?項目繼續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物業第一次公開招租) □協議租賃,經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批準并按規定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出租方可以采取協議租賃方式與承租方簽約。(適用于市屬國有企業物業第二次公開招租僅有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報名) □協議租賃,按出租底價與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租賃價格直接簽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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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現場舉牌競價 □網絡競價 ?一次性密封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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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價方案 |
附件2:一次性密封報價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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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須知 |
一、意向承租方須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承租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交易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承租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承租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租賃條件和租金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二、意向承租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后,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出租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承租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三、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對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補充資料。 四、項目出租資產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擔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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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說明 及風險提示 |
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時須承諾并同意(適用于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項目是第一次公開招租。 2、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僅有一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則本項目需要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無需再辦理意向承租登記。 3、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即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無需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無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經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批準后,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不批準,則本項目終結,產權中心將無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租賃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5、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有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則產權中心組織兩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備選: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時須承諾并同意(適用于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項目是第二次公開招租。 2、當項目本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不再征集意向承租方。 3、當項目本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產權中心組織兩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現場一次性密封報價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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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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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胡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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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0769-22117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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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dgcq0769@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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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16號光大We谷C1棟2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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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網址 |
www.afmanblo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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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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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東莞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承租項目及承租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東莞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對東莞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內容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租賃各方提供的租賃相關資料文件及最終簽定的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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