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 產 出 租 公 告
一、出租方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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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稱 |
東莞市龍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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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新城大道5號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黃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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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注冊資本總額 (萬元) |
人民幣叁億壹仟壹佰伍拾萬元 |
機構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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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9年5月21日 |
營業期限 |
長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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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 (部門) |
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上級主管 單位/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 |
東莞市道弘投資有限公司/東莞市科技創新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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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決策 文件 |
東莞市龍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及文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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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資產基本情況及出租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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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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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道弘龍怡智谷A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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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道弘龍怡智谷A棟3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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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地理位置 |
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新城大道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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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證載登記用途 |
非工業、非倉儲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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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權屬情況 |
粵房地權證莞字第1700904881號 |
出租用途 |
辦公/展示/研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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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積 |
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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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現狀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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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期限 |
5年(含免租期) |
免租期限 |
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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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價 |
40元/㎡/月 |
項目公告次數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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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調整的時間、幅度(遞增比例) |
本項目租期內前3年無遞增,每隔3年在上年基礎上遞增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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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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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保證金/押金(如有) |
租賃保證金按首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的2倍金額繳納。 冷能費保證金按¥10元/平方米/月的2倍金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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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目前租賃期限至 |
暫無 |
是否允許 聯合承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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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具 備的資格條件 |
境內合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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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條件 |
(租賃合同的內容) 1、承租用途 辦公/展示/研發(以政府部門規定為準)。 特別提示: ①承租方在該物業內開始上述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稅費均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確保租賃物業從事的經營活動須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管,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做到合規合法經營。如承租方在日后經營活動中因違反政府相關部門及物業管理規定而導致消防等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②松山湖對科研載體實行黑名單制度,科研載體經營活動不得涉及負面清單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變相開發商品住宅,對外銷售、以租代售;改為居住,作員工宿舍使用;改為酒店并對外經營;違規引進以下項目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體檢、醫療美容、桑拿按摩、沐足、歌舞、游藝、美容美體、美發、旅業、網吧、洗車、月子中心、托兒所、少兒培訓等;違規開展金融業務;其他改變用途的情形,如未獲配套批準擅自開設餐飲等配套服務。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租賃合同。 2、租賃面積 按建筑面積1306.24㎡。 3、租賃期限 5年(含免租期),其中免租期2個月。 4、租賃單價 結合物業周邊園區調研及第三方評估(東莞市東信資產評估師事務所(普通合伙)的《東莞市龍怡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擬出租事宜需了解委評物業的月租金收入在評估基準日的市場價值評估報告》(東信評報字(2022)第1030號)),A棟3樓物業租金底價為40元/㎡/月,物業管理費、停車費以物業管理公司公布為準。電費、水費根據相關部門定價,采取代收代繳形式收取。 5、出租方式 整體打包出租方式,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能將租賃物轉租、轉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使用該物業。承租方需轉租、轉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使用該物業的,需把第三方的具體資料提交給出租方審核并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 根據規定,除以下情形外,承租人不得轉租∶ (1)用于各類專業市場、商場、產業園、孵化器等需要分租的物業; (2)市政府相關規定允許轉租的。 對于不得轉租的物業,承租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租的,應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 6、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按首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的2倍金額繳納。冷能費保證金按¥10元/平方米/月的2倍金額繳納。 7、冷能費 空調按現狀交付,改造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中央空調全年供冷時間10個月,非收費月份在室內溫度超過25°C時供冷,供冷服務收費為8個月,供冷收費為10元/(月·㎡),中央空調供冷時間為每年4月1日—11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8:30,周六為8:30-12:30,非供冷時間供冷,承租方須提前一天通知出租方,供冷費用另行商議。免租期內需要提前使用空調,空調供冷服務就從實際開始供冷當天開始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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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證金金額(不少于1個月租金) |
意向承租保證金為招租底價計算的一個月租金金額,即人民幣5.2249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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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證金繳納方式和時間 |
一、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截止日下午17:00前以銀行轉賬方式向產權服務公司結算賬戶繳納意向承租保證金人民幣5.22496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 二、繳納方式: 1. 銀行轉賬; 2. 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保證金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東莞產投產權服務有限公司 賬 號:330010190010022105 開 戶 行:東莞農村商業銀行松山湖科技支行營業部 3. 意向承租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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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保證金的處理方式 |
一、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確認為最終承租方的,在最終承租方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產權服務公司按規定將意向承租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若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的,則意向承租保證金: 簽訂租賃合同及付清租賃合同租賃保證金后,意向承租保證金無息原路返還。 二、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出租方及產權服務公司有權全部扣除該意向承租方(包括承租方)交納的意向承租保證金: (一)提供虛假、失實資料造成出租方和產權服務公司損失的; (二)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信息、惡意串通等手段,壓低租賃價格或有礙公平交易,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惡意串通壓低(哄抬)價格或與出租方私自達成交易的; (三)對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或其他相關人員施加影響,擾亂交易活動正常秩序,影響交易活動公正性的; (四)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承租的; (五)未按約定簽訂出租文件、支付交易服務費或租金價款等費用的; (六)規則規定及公告中約定的意向承租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七)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產權服務公司造成損失的。 若因承租方違反租賃交易相關法規政策、交易規則及相關規定導致意向承租保證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租賃保證金(押金)和/或首期租金的,承租方應按有關文件的約定一次補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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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應當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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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起止日期 |
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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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滿后,如項目標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項目繼續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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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 |
現場舉牌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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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說明 及風險提示 |
一、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時須承諾并同意:(適用于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 1、意向承租方已知悉本項目是第一次公開招租。 2、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僅有一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則本項目需要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意向承租方在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無需再辦理意向承租登記。 3、當項目第一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即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無需進行第二次公開招租,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4、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無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意向承租方同意按《東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屬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及物業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經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批準后,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審議不批準,則本項目終結,產權服務公司將無息原路退回其已交納的意向承租保證金,租賃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 5、當項目第二次公開招租公告期滿,如有其他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的,則產權服務公司組織兩次公開招租公告期間征集到的所有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以現場舉牌競價方式進行競價,以確定最終承租方和成交租金。 二、出租資產一旦成功出租,由出租方承擔租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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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辦人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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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機構聯系人 |
袁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電話 |
13332695997 |
交易機構聯系郵箱 |
dgcq0769@qq.com |
交易機構聯系地址 |
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四路16號光大We谷C1棟23樓 |
交易機構網址 |
www.afmanblog.com |
四、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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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 |
1.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負責。東莞產權投資有限公司對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東莞產權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東莞產權投資有限公司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承租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承租項目及承租項目后可能發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東莞產權投資有限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承租方如對東莞產權投資有限公司網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內容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租賃各方提供的租賃相關資料文件及最終簽定的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 |